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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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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2-08-17 14:02点击次数:8730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加强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的组织建设和会员管理,保护会员权利、规范会员义务,增强协会凝聚力,根据《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。

第三条  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事务。

 

第二章  会员入会

第四条  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
第五条  协会单位会员代表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,代表本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,并应保持其相对稳定。

第六条  拥护协会章程,有加入协会的愿望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:

(一)在渝的软件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(包含需方和在渝分支机构)、社会组织及教学科研机构;

(二)诚实守信、社会信用良好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;

(三)支持协会工作,可正常履行会员义务,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第七条  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:

(一)申请单位仔细阅读《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章程》;

(二)认真、真实、完整地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;

(三)向协会秘书处报送《入会申请表》原件2份;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;

(四)经秘书处初审后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
(五)经审议通过后的单位到协会秘书处缴纳相应级别会费;

(六)成功缴纳会费的申请单位到协会秘书处领取正规票据、会员证书等,进行入会登记,正式成为会员单位,并予以公告。

 

第三章  会员权利与义务

第八条 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;

(四)对协会给予的处分有听证、陈述、申诉的权利;

(五)向有关部门、学术组织推荐本会的会员、专家、人才;

(六)优先获得协会的咨询和指导;

(七)可通过协会协助开展产品、成果的应用推广;

(八)可在协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产业相关活动;

(九)获得协会编印的相关资料;

(十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
(十一)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九条 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协会章程;

(二)执行协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

(四)签署并遵守行业自律公约;

(五)维护协会及本行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;

(六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
(七)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、信息;

(八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九)其他应履行的义务。


第四章  会员日常管理

第十条  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会籍管理,并安排专人维护、更新和管理。会籍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协会保密条例,对会员登记信息进行保密,未经许可,不得泄露相关信息。

第十一条  会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协会联络员,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。会员变更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时,应及时告知协会,更新协会会员信息。

第十二条  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,应通过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:

(一)注册地、主要营业场所、公司名称变更;

(二)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会员代表人变更;

(三)营业范围、注册资本变更等;

(四)公司合并、破产等;

(五)协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。

第十三条 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给予警告;

(二)一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给予警告;

(三)损害行业和协会合法权益,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;

(四)不实宣传其担任协会职务,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五)未经协会同意,擅自使用协会名义开展活动,未造成协会声誉重大损害的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六)会员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七)未经协会同意,擅自使用协会名义开展活动,造成协会声誉重大损害的给予除名;

(八)会员单位经营异常,无法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给予除名;

(九)会员单位破产、吊销、被撤销登记的给予除名;

(十)损害行业和协会合法权益,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给予除名;

(十一)因触犯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给予除名;

(十二)除上述行为以外,会员给行业和协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除名。

第十四条  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
第十五条 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;

(二)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会员单位注销;

(五)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六)未进行会员资格有效性确认的。

第十六条 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协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七条  会员如有指定性服务需求,可与协会秘书处共同研究定制服务方案,由会员和协会共同组织实施。

 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八条  本办法经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

附件 :

1. 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任职调整申请

2. 关于委派××同志担任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××职务的申请

3. 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关于××(单位名称)变更××的申请


【附件下载】: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附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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